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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米绪、甘地、洛克和释迦牟尼|老杨谈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长沙杨飞

 

美国是个奇葩之国,今天先说其中两个吧,一个是极端和平的阿米绪人,一个是喜欢四处购买枪支弹药的其他美国人。他们在同一个国家都活得挺开心,实乃奇中之奇。

(一)阿米绪人

美国第一奇葩是阿米绪人(AMISH),他们总数有三十万人左右,散居在美国十多个州。阿米绪人拒绝任何用电的东西,包括电灯、电视和电脑,邻居们开着豪华汽车,他们却慢悠悠驾着马车;他们服饰简单,大多只有黑白两色布料,甚至连拉链都不用,只用扣子。。。各种怪异。严格来说,阿米绪人不是少数民族,他们也是移民到美国的欧洲白人,不同的是他们有独特的信仰(属于基督教再洗礼教派的一个分支)。理论上来说,这是一个极端教派。

阿米绪人还有一个奇葩信条:宁死不参加任何暴力组织,包括参军。第二次世界大战美国展开全国征兵运动,但阿米绪人拒不服从。想象一下,抗日战争中如果有一批中国人宣称要和平,拒绝与日本人作战,估计会被国人的吐沫淹死。假如这批中国人还有日本血统,那可能直接会被爱国人士给灭了。

相当多阿米绪人都有德国血统。但美国人就有这个肚量,在国会授意下,军方对阿米绪人作出了特殊安排,设计了一种“替代性服役”,安排他们在医院或工厂从事没有报酬、与战斗无关的工作,以代替服兵役。

(二)满城皆绿

美国第二奇葩是1791年12月15日批准的宪法第二修正案,它是这么写的:“一支受规范的民兵是确保自由国家之安全所必需,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之权利不受侵犯。”原文是:A well regulated militia, being necessary to the security of a free state,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keep and bear arms, shall not be infringed. 这条修正案实际保障了美国人民(无论是否民兵militia),都有购买和携带武器弹药的权利,包括手枪、步枪、霰弹枪等等,只要你搬得动。

当然,美国各州的权利很大,枪支管理办法各有差别,但总的来说都在宪法的框架之下。大多数州,成年人走进枪店拍出几张百元大钞,老板拿着他的驾照号码打电话确认没有犯罪记录,顾客立马就可以交钱拿枪走人。尤其要说明的是,大多数州都允许公民在公共场所公开持枪。
 


上图是美国各州是否能公开持枪的情况,绿色为可以公开持枪的州,可以看到,美国江山几乎戴满了绿帽子。

也许有人说,这一点不能说明美国奇葩,允许公民持枪的国家很多,加拿大、以色列、瑞士、法国、德国和芬兰等国,不都允许个人合法持有枪支吗?此话不假。如果你去瑞士,常会看到军人挂着冲锋枪在公共场所晃悠,不过别紧张,那里没出任何事。瑞士是全世界最和平的国家(没有之一),已经两百多年没打过仗了。但瑞士的兵役制规定所有19岁到40岁的男性公民都得定期军训,法律规定他们可以把单兵装备和弹药带回家。藏枪于民是瑞士的传统之一。

虽然允许公民持枪的国家很多,但据我所知,把允许公民持枪写进宪法的只有美国这个奇葩。今天,3亿美国人拥有超过2.5亿支枪和数不清的弹药,而且大部分都是私人拥有,这是地球第一武器大国,不论核武器还是常规武器。

顺便说一下,“允许持枪”是个很模糊的词。理论上来说,中国也允许公民持枪,如果你能办到持枪证。但仔细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你会发现,私人要合法购买一把制式手枪,和淘宝购买一架波音客机的难度差不多。恩,可能买飞机的难度还小点。

(三)为什么满城皆绿?

有些朋友认为欧洲移民在美洲拓荒期间为了对付印第安人和凶猛野兽,几乎人人皆兵,于是法律规定大家可以持枪。还有人说美国之所以枪支泛滥,是有兵器工业寡头及全国步枪协会NRA(National Rifle Association)等组织的推动。这些说法不甚正确。在宪法第二修正案通过的1791年,美国基本没有多少兵器工业,而全国步枪协会是一个1871年才成立的组织。

任何一种法律体系都不可能从天而降,其背后必有思想支撑。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理论基础是“人性本恶”论:既然人性本恶,政府当然可以变得非常邪恶,人民要时刻监督它,防止邪恶政府祸害社会。人民对政府的监督,毫无疑问包括在最坏的情况下使用暴力监督,所以美国的缔造者们认为:必须打破政府对暴力机器的垄断,用法律保证公民持有武器的权利。

美国国父和《独立宣言》起草人之一的托马斯•杰弗逊说过:“尘世中所有的政府都有人类弱点的印记,都有腐化和堕落的胚芽,其狡诈会显露,其邪恶会逐渐展现、蓄积和增强。。。”因此,“信赖我们自己选择的人,认为他会为我们的权力保障代言,这将是一种危险的幻想。”

为美国独立战争立下汗马功劳的激进派民主主义者托马斯•潘恩还认为,政府本身就是人性邪恶的产物。他认为政府“在最好的情况下也不过是一种免不了的祸害;在最坏的情况下,就成了不可容忍的祸害。”

正因为有了美国的缔造者们这些先贤思想的推动,才诞生了美国宪法及九条最初的修正案。在我看来,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的真正含义就是八个字:“人性本恶,枪权天授”。

在这个问题上,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同美国先辈们相当接近。恩格斯在1891年马克思《法兰西内战》的序言中说:“国家再好也不过是在争取阶级统治的斗争中获胜的无产阶级所继承下来的一个祸害;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也将同公社一样,不得不立即尽量除去这个祸害的最坏方面,直到在新的自由的社会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一代有能力把这全部国家废物抛掉。”国家被称为祸害和废物,这与托马斯•潘恩的观点几乎一样。

也许有人要问,民间小枪怎么能和政府的正规武装抗衡呢?这有一定道理,但是,民兵并非完全没有可能战胜正规军。通过游击战获得小胜利,星星之火最后燎原的案例多了去了。

美国大多数人喜欢买枪,但也有不少人想禁枪,但是他们从来不是美国社会的主流。任何主流政治家都从来不敢挑战美国宪法及其九大原始修正案。这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持枪自由是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第一修正案是关于言论自由),是美国法律史上最悠久的文本之一,“枪权天授”是美国人民几百年来根深蒂固的观念,是美国文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从这个角度来说,美国禁枪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四)洛克的契约

如果进一步追溯美国宪法的源头,就有必要提一下出生于1632年的英国经验主义哲学家约翰·洛克(John Locke)。他认为在组成国家之前人们生活在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状态,但这种自然状态无法保障冲突双方的权利,人们只得放弃一部分自由,放弃裁判权,通过契约的方式让一个委托人(即第三者)组成国家和政府来保护他们的权利。当政府违背了契约,威胁到人们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等自然权利时,人们有权推翻现政府,建立一个遵守契约的新政府。这就是著名的国家契约论。

为了防止政府权力的滥用,洛克还在《政府论》一书中提出了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相互制衡”的观点。洛克是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也是美国革命的思想先驱。如果说思想是立国之本,美国真正的国父之一应该是洛克,虽然他是英国人。

美国前总统里根在就职典礼上说:“我们是一个拥有政府的国家,而不是一个拥有国家的政府。这一点使得我们在世界各国具有独特的地位。除非人民授予,我们的政府便毫无权力可言。”普遍持枪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代表着人民对政府的不完全授权。里根总统这段话实际上是对“社会契约论”以及“人性本恶,枪权天授”等观点的另一种阐述。

所以,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并非源自美洲野牛和印第安人的袭击。野兽虽然凶猛,但政府才是最凶猛的野兽。这才是美国宪法骨髓里的东西。
 

(五)他们为什么要用高压锅

在美国,由于宪法对总统任期的限制,多党轮流执政,再加上政府三权分立,要形成一个长期独裁政府的可能性极低。美国公民普遍拥枪,在和平时期的意义其实更为明显:促进个体的平等。

手无寸铁的话,弱势群体面对袭击只有等死。但是只要有枪,一个弱女子,或一个轮椅上的老人,干掉两三个壮汉毫无问题。大家都有枪,意味着这个社会不再以性别、身高或力气论英雄,社会的平等与自由,尤其是个体的平等与自由得到了极大的保障。

小型枪支并非高科技产品,很多家庭作坊的产品与制式枪械区别不大。这就是为什么在枪支管制严格的国家,黑帮枪战依然司空见惯。严格的枪支管理意味着强权群体依然能以各种手段拥有枪支弹药,但遵纪守法的公民,尤其是弱势群体,则被剥夺了正当防卫的最后权利。这是一种极大的社会不公。

很多提倡禁枪的美国人错误地认为只要官方禁枪,社会治安就会好转,恐怖袭击就会销声匿迹。他们没有看到美国的枪击案大多发生在学校和机场等一般不允许带枪的场所,或者必须枪弹分离的场所(视各州法律不同)。而且,制造校园枪击的案犯,一般多有不同程度的精神疾病。

我们必须承认,精神病患者或恐怖分子即便没有枪,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制造恐怖事件也很容易,一瓶汽油或酒精加上一个打火机,就能制造大量伤亡。往最简单里说,一辆家用车冲上繁华市区的人行道,只要舍得踩油门,瞬间可以死伤几十人。

枪支和恐怖袭击没有多大的联系。翻看世界各国的恐怖袭击案,枪击的方式相当罕见,造成大规模伤亡的恐怖事件多为炸弹袭击,很多还是土制炸药。用爆炸制造一个血肉横飞的场景,比一枪毙命要恐怖得多,造成的社会恐慌程度也大得多。这就是为什么美国波士顿马拉松事件中,恐怖分子有枪不用,一定要买个高压锅搞土炸弹。

抛开恐怖袭击不说,就街头刑事犯罪来说,民间枪支持有率和涉枪犯罪率也没有什么关系。几乎家家持枪的瑞士是世界上犯罪率最低的国家之一。全球最大持枪国的美国,其涉枪犯罪率远低于持枪率较低的南非、巴西和墨西哥等国。瑞士、芬兰、加拿大和美国等公民普遍持枪的国家的治安情况,对比某宇宙真理国的情况,大家自有结论。

顺便说下,除美国之外,地球上第二民间拥枪大国是印度,私人枪支持有量约四千万支。但据说这些枪只有不到15%是合法的。印度警界腐败横行,民众持枪纯属自卫。新华网曾报道过一个合法持枪的33岁牙医,她叫哈维·西图,来自印度西北部的昌迪加尔,她2011年拿到许可证后就枪不离身,一把点22左轮手枪就放在手袋里,她说:“我不相信警察能保护我。近来有太多针对女性的攻击事件。每个人都有自卫的权利。我认为所有易受攻击的女性都应该持枪。”

在美国,朋友之间的小纠纷或街头吵架造成枪击事件非常罕见。这很简单,任何有点脑子的人都知道一旦拔枪出来会是什么后果。人人有枪的话,你在外面说话都得小声点。枪,会让人有忌惮,做事不敢过火。双方制衡就能避免冲突。从这个角度来说,枪支是社会的和谐因素。在马路上驾车故意开大灯晃别人或故意阻挡这种小事,在美国你都得悠着点,小心人家有枪。警察在管理小贩的时候也得相当礼貌,小心人家有枪。抢劫或者盗窃更要三思而后行。强拆居民房屋更是闻所未闻,因为强拆者不会遇到自焚,而是可能遇到冲锋枪密集火力射击。

这个世界没有从天上掉下来的平等与自由。这个世界也不存在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的事。关于公民是否能持有枪支,美国的先贤们用宪法条文做出了回答。美国人民,在权衡利弊之后,也做出了自己的选择。

 

(六)阿米绪、甘地、释迦牟尼和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阿米绪人本来是欧洲人,作为少数派,他们被主流基督教看做异教徒,在欧洲饱受歧视和迫害,只得背井离乡远走美洲。

和平是一个褒义词,阿米绪人更是其极端代表,他们在任何情况下都拒绝暴力,丢命在所不惜。阿米绪人流传着这样一个故事,有一个荷兰再洗礼派教徒叫迪尔克,因遭宗教迫害被追杀,追捕者不小心掉进了一条冰河。迪尔克明知自己一旦被捕将性命不保,但他还是反身救起追捕者,自己因此被抓,最后死在火刑架上。

有人说人类先天爱好和平,只是在私有财产出现之后才开始斗争直至战争。我对此表示怀疑。看看和人类基因最接近的灵长类黑猩猩,族群内外的打斗时时可见。

翻一番人类历史,和平并不是主旋律,或者说,战争与和平一直是交替进行的。大多数国家的历史书,一半篇幅都是战争叙事。在过去,在冷兵器时代,人类打打杀杀之时也在进步,但是,在核武器时代,大国之间如果展开战争,最后结果毫无疑问是双方一起死光,甚至全人类一起灭亡。

目前人类所有的核武器加起来据说能毁灭地球表面60次。所以您不难理解,我是一个极其坚定的和平主义者。我连家庭暴力都反对,别说任何战争。对于那些鹰派人士,我非常想问一句:有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假如人都死光了,自由、平等、艺术、金钱、政党、主权和国家等等,还有任何意义吗?这个世界还有任何意义吗?

出于灵长类动物和人类好斗的基因,我不怎么看好人类的未来。有时候我甚至极端地想,反正人类是地球的毒瘤,不如早死早超生。唉,我还是不要这么反人类吧。要想办法尽量延长人类这个种族的寿命,在出现大规模屠杀等反人类罪行的时候,我们要坚决站出来与之战斗到底,为自己,为他人。

这个世界上没有绝对的事。如果你要绝对的和平,迎接你的将是死亡。这就是为什么我在家里连条鱼都不敢杀(为此常被女人耻笑),但是,如果出现反人类的法西斯主义者,我会毫不犹豫地站出来和他们拼命,大开杀戒。

这就是为什么我尊重阿米绪人的宗教信仰,但却不欣赏他们的极端和平主义;这就是为什么我崇拜印度国父甘地,却不推崇绝对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这就是为什么我景仰佛祖释迦牟尼的宽宏,却不提倡绝对的慈悲。

当希特勒毒杀犹太人的时候,当日本军人在南京屠戮平民的时候,当柬埔寨红色高棉杀绝国内四分之一人口的时候,为了个人的生存,为了人类的延续,我们没有别的选择,我们必须战斗。

当我们赖以生存的住房被强拆的时候,当盗贼手持凶器抢劫的时候,当弱女子被强逼失身的时候,当极少数独裁者为了自己的利益实行各种恐怖统治的时候,为了自由,为了尊严,我们没有别的选择,我们必须战斗。

这就是为什么我推崇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所传递的精神:我们热爱生活,我们向往和平,我们必须保持警惕,并时刻准备战斗。

杨飞,
2014-3-8,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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