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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谎言|和大学生朋友们谈家庭与婚姻制度的未来

 

长沙杨飞

 

摘要:我理想中的婚姻模式是一种有相对固定伴侣的开放式婚姻。比如《存在与虚无》的作者萨特和他的情人波伏娃,他们保持了一生的情侣关系,但又给了对方最大的自由,可以爱他人,但在精神上把对方放在第一位。请注意是第一而不是唯一,并且不得撒谎。

我推崇丰富多彩的人生,严格的终生一夫一妻,可能是单调和乏味的。

 

 

人类是沟通与交流的动物。言而有信(不说谎)是交流的基础,也是正常社会的基本法则。如果谎言四溢,大家互不信任,不要说生意伙伴、恋人或夫妻, 就连普通朋友都没得做。现今中国乱象丛生,礼崩乐坏,原因之一就在于诚信的丢失,大家互不信任,以至于老人倒在街头没人敢扶,专家教授被斥之为砖家叫兽, 官方发言基本无人理睬。长此以往,有一天我们可能走向总崩溃。

离婚虽不违法,但它加剧了这种社会危机。说好了白头偕老,还搞了隆重的仪式,没多久就自扇嘴巴,何谈诚信?相比经济诈骗,背弃婚姻诺言其实更恶劣。如果把离婚、劈腿和偶尔出轨都算进去,估计有70%的人违背了他们结婚(和热恋)时许下的承诺。四溢的谎言正在摧毁人们的道德底线,摧毁社会的基本法则。如何改变这种情况?我愿和朋友们谈谈个人观点。



(一)中国的婚恋基本状况

大学生不喜欢听课,但我若是开讲情感故事,玩手机入迷的同学都会抬起头来。有些同学听故事又怕被打击。20岁的孩子正憧憬着美满婚姻,我讲的却是40岁同学聚会打招呼都问“离了吗”,有的没离也各玩各的(因为孩子和财产问题不好离婚),公开带小三来聚会都见怪不怪了。

我是湖南财经学院毕业的,同学多从事金融业,行长不少,钞票也不少,搞私募基金的更不用说,财源滚滚难免蜂蝶飞舞。当然,离婚并不是40多岁的中国大叔专属,全球出轨和离婚现象都日益普遍。据路透社报道,美国约50%的婚姻最终离婚,英国是42%。不知道这是怎么统计的,估计是登记结婚 数和离婚数相比。按这个算法,中国2012年登记结婚1323.6万对,离婚310.4万对,离婚率23.5%。2009年中国城市离婚率十强是:北京39%,上海38%,深圳36.25%,广州35%,厦门34.9%,台北34.8%,香港33.8%,大连31%,杭州29%,哈尔滨28%。

人人生而自由,高离婚率并不是社会堕落的表现,自由结合自由分手是社会进步的标志。假如二十来岁就要敲定一辈子和某人在一起并且不得分手,这是件挺可怕的事。遇人不淑怎么办?不变是梦想,变化是永恒。结婚就要守一辈子,这与上班就要在一个公司干到死很类似。二十多岁的人思想还不稳定,就我来说,从20到40岁,很多价值观已经数次转弯,面目全非。我们身边的这个社会也在不停变化,荣辱互换,三观全毁的事经常发生。

但婚礼的誓言是个死框框(终生不变)。夫妻二人,自己的世界和外面的世界都在不停变化,以一个不变的框框去套永远变化的世界,出轨、离婚乃至反目成仇实属情理之中。在文革中,彭德怀元帅快断气的时候,作为几十年的老夫妻,蒲安修都不去看最后一眼。再比如王菲,一个歌手后来变成了半个神棍,李亚鹏当然有点顶不住。

《圣经》希伯来书第13章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审判。”马可福音第10章还说:“凡休妻另娶的,就是犯奸淫,辜负他的妻子;妻子若离弃丈夫另嫁,也是犯奸淫了”。正基于此,严格的天主教区基本不准离婚,比如菲律宾。大多数国家虽然可以离婚,但终身相守是从小的教导。只要是结婚,欧美人都喜欢教堂宣誓,贫穷富贵永不变心;只要是婚礼,中国人都祝福白头偕老。很多信心满满的恋人还跑去菲律宾结婚以表决心,像张柏芝和谢霆锋。遗憾的是,誓言很多变成了谎言。平均来说,目前中国的婚姻状况大致如此:

1/4的人婚后信守诺言;
1/4的人偶有出轨(自觉或鬼使神差);
1/4的人时常出轨(同床异梦的、长期冷战的也在此列);
1/4的人最终离婚(不排除再次结婚,重复这个循环)



(二)我为什么不说永远

我和前妻是中学同学,恋爱那年我们17岁。谈了8年,1995年结婚。两年后我离开长沙去新加坡国立大学读研,留守太太的典型故事不幸发生在她身上。1999年,我们在新加坡陷入了争吵和离婚的恶性拉锯。那是我人生最灰暗的一段,无法入睡,极度郁闷,自杀和谋杀的心都有。一天我腾云驾雾在办公室发着呆,忽然看到同事闲极无聊转发的段子,有几句我至今还记得:

never say i love you, if you don't really care
never look into my eyes, if all you is lie
if you really mean forever, then say that you will try
never say forever, cause forever makes me cry


大意是:不要说我爱你,如果你不是真在乎;不要看着我的双眼,如果你说的都是谎言;如果你真的想要永远,那就告诉我你将努力;不要说永远,因为”永远”让我哭泣。

这首小诗彻底改变了我。从2000年到现在,我时刻告诫自己绝不可再当骗子。面对一件平均失败率高达70%的事,贸然夸口一定会成功,不是傻子就是骗子。现在,就算有超级无敌飞天仙女用枪顶上脑袋,打死我也不再说“永远”二字。



(三)善良的骗子和超凡的力量

离婚者虽然堪比骗子,但他们至少敢作敢当(也可能是被迫承认)。偷荤又不离婚其实更恶劣。他们习惯性撒谎。我很难同意这是善意的谎言。此等弥天大谎,何善之有?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等到真相大白,是否善意一目了然。

君子一言,驷马难追。平时我非常注意信守诺言,甚至不能忍受开会或约会迟到,无论是谁,迟到两次一律散伙拉黑,除非有不可抗拒因素。满嘴谎言者我从来不屑与之为友。所以在离婚后,我有段时间陷入了极大的自责,觉得自己违背婚誓,不守信用,是个骗子。

西方《圣经》的教诲,东方从一而终的道德,给人们画下了一个美好的大饼。但是,理想很丰满,现实很骨感,日益加剧的出轨和离婚现象,陷大部分人于言而无信的不义之中。

出轨离婚的故事都无甚新意。打开网易新闻,八卦漫天飞舞,那些政坛大佬、商界精英和娱乐明星暂不评论,问题是:就我认识的偷过荤、离过婚的人来说,若抛开没有信守结婚誓言这点,他们没有一个称得上是言而无信的骗子,相反,他们待人接物彬彬有礼、工作上认真负责、生活上乐于助人,无不让人赞赏。让我沉思的是:有什么办法不再把普通、善良的人归类为骗子?

答案很简单,两条路:1,制止人们出轨和离婚;2,把出轨和离婚定性为正常行为。制止出轨和离婚?这几乎是一个不可能完成的任务。普通人不说,克林顿、王石和王菲等等神仙,明摆着出轨或离婚会遭致重大损失,失去总统宝座、巨额财富、名誉地位甚至孩子(的抚养权),但这都阻挡不了他们。

是一种什么力量,让人们不顾道德的约束、不顾宗教的教诲,不惜失去钱财、地位甚至性命也要去偷荤乃至离婚?



(四)超越一切的,唯有人性本能

我的答案:超越一切的,唯有人性本能。直白一点,就是人的性本能。生物和非生物最大区别就是它们能自我复制,繁衍后代。这是第一本能,否则我们就是石头。在这一点,智慧人类和其他生物没有任何区别,活下去这三个字就是生命最大的意义。

人类属于哺乳纲-灵长目-类人猿亚目-人科。两百万年前,剑齿虎猛犸象恶兽横行,人类的祖先手无寸铁,食物得之艰难,生存环境极其恶劣,平均寿命只得三十多岁。不幸的是,人类的生育能力很差,一胎只有一个,孕期长达十个月,更无任何医疗可言,幼儿死亡率很高。

因此,不难理解为什么类人猿亚目是地球上最色的动物,一个显著特征就是它们没有特定的发情期,全年都发情。这其中最色的是和人类基因最接近的倭黑猩猩(99.94%的基因与人类完全一致),它们一年四季逮着机会就做爱,不限族群内外。人类祖先的性行为可能和它们类似,这样可以让女性最大可能地怀孕。

类人猿亚目用了数百万年,在环境的逼迫下进化成了时刻发情、伴侣不限、无序做爱的性行为模式(虽然无序但黑猩猩天性懂得回避近亲)。我猜测这种模式也扎根在人类的遗传基因里,短期没有改变的可能。相比进化的百万年,人类进入农耕时代的七千年,进入财产私有时代的五千年都短得可以忽略不计。任何阻止遗传基因的努力都必败,在DNA面前,法律、宗教、金钱乃至性命都是浮云。

值得注意的是,类人猿亚目的性行为具有多样性:大猩猩的性伴侣相对固定;黑猩猩的性模式虽与倭黑猩猩类似,但它们具有很强的攻击性,非首领的雄性黑猩猩和雌性做爱都会避开首领(以免挨揍)。倭黑猩猩爱好和平,它们持续不断的性行为(包括和偶遇的其他族群之间)是个体和族群之间的融合剂。顺便说下,“不要战争要性爱”也是美国1960年代末反越战运动的口号。

当然,这些只能作为参考。除了生物性,人类还有强烈的社会性。但繁殖的问题,不证自明,其本质属性是动物性。原始人类没有啥社会性,宗教、法律无从谈起,全靠本能生存(废话,否则哪有你我)。换句话说,在繁衍后代的问题上,道德、法律和宗教这些后来的东西理论上都可以抛弃。天主教规定了一夫一妻且不得离婚,但宗教的力量再大,与DNA对抗也必定失败,世界上已经只剩最后几个不准离婚的国家。事实很明显:在选择婚姻制度(促进种族延续)的问题上,除了顺应人性本能,没有别的道路可走。



(五)避孕、性爱与快乐

性爱的本质是繁殖,它的副产品是快乐。但随着人类进入科技时代,特别是最近几十年,出现了一件瞬间改变历史的大事 - 避孕,尤其是长效避孕药和安全套的发明,其三大作用非常显著:

1,控制人口(这是决定种族生存的最大内生变量);
2,控制性病传播(这是制约无序性爱的重要因素);
3,隔断性生活与繁衍后代的关系(彻底改变人类性生活的生殖属性)。

今天,性爱的本质几乎被颠倒,它更多的是享受快乐而非繁育后代,理论上和唱歌跳舞无甚差别。这将进一步加强人类几百万年来积累的无序性生活基因。追求快乐是人类的另一个重要属性,任何与此背离的制度都必败。举个例子,1919年美国通过了禁酒令,售酒均属犯罪。这项剥夺人们饮酒快乐的法令除了制造猖獗的黑市、加剧警界受贿和黑社会仇杀,没有起到任何正面作用。1933年被废止后,禁酒令沦为了美国法律的笑柄。

从避孕可以知道,社会性对人类性行为的影响,最重要的不是道德、宗教和法律,上层建筑务虚,科学技术则是务实,它对人类的影响立竿见影:基因工程正在重塑农业和养殖业,它是否有一天会重塑人类的性基因,甚至彻底接管传宗接代的任务?



(六)人类性爱与婚姻模式的多样性


先不谈科幻。现实情况,在数百万年的生物进化和近万年的社会进化之后,人类的性爱和婚姻模式在全球范围内表现出了极大的多样性,一夫一妻、一夫多妻、对偶婚、群婚等等五花八门。以一妻多夫为例,书云女士拍摄的纪录片《西藏一年》以及田壮壮的《茶马古道》都记录了一个姑娘嫁给几兄弟的情况依然在藏地延续。

2007年夏天我在四川和云南交界的泸沽湖,当地干部说,大部分摩梭人依然奉行延续了千年之久的走婚制。他们一般不结婚,女孩到了16岁就会有一个单独房间,什么男人晚上能进来由她自己决定,孩子一般也不认父亲,一律随妈妈和外婆。

很多人把走婚归类为母系氏族遗留的一妻多夫制,这不准确。在泸沽湖,相爱的男女互称安达,一个漂亮姑娘可能有三四十个男安达,一个小伙子也可能有几十个女安达(宋兆麟《俄亚大村-一块巨大的社会活化石》,2003年8月),也就是说在走婚制下,一个人(不论男女)都可以拥有一位或几位长久的性伴侣,同时可以拥有不少临时性伴侣。我的理解,这是某种形式的群婚。

顺便说下,人们常说男人本色,女人忠诚。这不合逻辑。以异性恋为主的男人难道都和同性做爱吗?有多少好色的男人就有多少好色的女人,只不过男人喜欢炫耀性伴侣而女人相对低调。

法律上的一夫一妻制历史其实很短。直到1545年,罗马天主教特伦托公会议才最终确立了一夫一妻且不得离婚的教会法。西欧随即展开的全球殖民运动,把这种教会婚姻制传播开来。但这种制度多数只是表面文章。恩格斯曾犀利地指出欧洲通行的是“以通奸和卖淫为补充的一夫一妻制”。马克思本人并亲自实践,1851年,他的女佣Helen Demuth在伦敦给他生下了一个私生子。

当今世界,一夫多妻的情况很普遍。伊斯兰教徒有10亿之众,其婚姻法允许一个男子娶4个太太。中国直到1950年,一夫一妻多妾才在法律上被禁止。这项禁止是否真正有效,大家心知肚明。很多宣称一夫一妻的国家,其实是隐蔽的一夫多妻,权力和财富分配不均的社会尤甚。《一夫一妻神话》的作者利普顿指出,在全球范围内,80%的人类社会存在着实际意义上的一夫多妻行为。华盛顿大学的巴拉什总结说:“人类骨子里就流着温和派一夫多妻制的血。”

婚姻制度是一个地域性(或种族性)的大框架,即便是在同一框架下同一地区,个体的性行为和婚姻取向也同样表现出很大的差异。有的人倾向于终生固定伴侣;有的虽有此种倾向,但他们偶有婚外性行为;有的人有固定的伴侣,但尝试不同的伴侣的频率明显较高;还有少数人性行为则比较杂乱,基本不固定伴侣。在北欧,约四分之一的人干脆选择不结婚。另外一个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全球约有5%的人属于(不同程度的)双性或同性相爱。



(七)婚姻的本质以及多样性自然法则

婚姻制度的本质是一种财产分配方式,它是一种经济合作关系,由两人(或多人)组成经济联合体(繁育下一代)。有些同学可能会失望:婚姻和爱情没多大关系?确实如此,离婚案大部分是财产纠纷。

人类不分肤色、种族、宗教和地域,一律平等。没有一个国家或种族的婚姻制度优于其他。你不能因为南非总统有几位妻子就说他们是野蛮的。婚姻制度没有最好只有不同。同样的,个人的性取向和性行为习惯也不存在谁最佳。

避免单一化,维护多样性是自然的法则,也是人类的选择。生物种群的单一、经济市场的垄断、思想上的唯一,政治上的独裁都是有害的。如果某个人、党派或宗教组织宣称自己掌握了宇宙唯一真理,那很有可能造成毁灭性后果。这是人类通过无数的血雨腥风得来的宝贵共识。维护多样性具体到家庭和婚姻制度,其标准有两个:1,婚姻形式的多样性;2,个人性行为的自由性。



(八)我的六点建议

这个世界总体的原则是:1,人人生而自由;2,你的自由不得妨碍他人的自由;3,不得违反普世原则(和法律)。比如不得杀人或纵火,这都是普世原则,否则我们就死定了。至于法律,如果一套法令陷多数善良的人于不义,那我们就应思考这个制度整体的合理性。宪法都可以改,别说婚姻法。

婚姻制度没有一般意义上的普世原则,但有两个基本出发点:1,有利于种族延续;2,有利于个人性需求的满足。凡符合这两点的个人行为和法律制度都应该被许可。有鉴于此,我对目前中国的婚姻和性行为框架有六条建议:

1,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2,提倡合同制婚约,建议三年为起点;
3,不分性别,允许个人多重注册结婚,但以四重为限;
4,短期婚外恋不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也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裁判;
5,性工作者合法化;
6,允许同性恋者注册结婚。

下面分别说明:

1,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完全平等。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繁衍后代是人类天性。按中国少数地方的条例,未婚生孩子理论上等同犯罪分子,我相当无语。中国大多数地方,非婚孩子要缴纳巨额罚款,否则无法上户口,这变相剥夺了独身者和同居者的生育权,属于赤裸裸的歧视。

非婚生子女平等的第二层含义是,在户籍、上学、就业、遗产继承等所有方面和婚生子女完全一样。养育孩子是个人自由。养育可以合伙也可以单干。当今生产力水平下,个人完全可以承当养育孩子的责任。孩子们一律平等,不论养育方式。

2, 提倡合同制婚约,建议三年为起点。

鉴于婚姻的高失败率,本着诚信和谨慎的原则,合同制婚姻较为妥当。婚姻是人生最大的承诺,若不能确定终身相守,不提倡隐含“永远”的承诺,无论口头还是以结婚证的形式。制止谎言是公民的义务。

3, 不分性别,允许个人多重注册结婚,但以四重为限。

一个人若要与两个或以上的人共同生活,只要他们自愿,并不对其他人构成伤害。不是每个人都喜欢一夫一妻制。和尊重少数民族权利类似,多数人的习俗不应剥夺少数人的选择。

不必忧虑多偶制。若法律许可,有多少人愿意娶第二个太太?要知道这必须征得所有当事者同意,且个人有这个经济实力。做这种选择的人,将少之又少。

建议以四重为限是借鉴穆斯林婚姻法。一千多年来,全球数亿人尊崇这种法规,并没有造成婚龄男女比例失调。《穆斯林之窗》有如下叙述:“在今天的穆斯林社会中,实行一夫多妻的只是极少数人,性别比并不严重。可以确定地说,穆斯林世界一夫多妻的婚姻比例,远低于西方世界婚外性关系的比例。换句话说,今天穆斯林世界的男人,远比西方男人更恪守一夫一妻制。”

另外一个质疑是:“很多国家宣布一夫多妻非法,娶第二个妻子 - 即使第一个妻子同意,也违法。与此同时,欺骗妻子,在没有她同意的情况下与另外的女人私通,却不受法律约束。这种矛盾背后的哲理是什么?制定法律是为了奖励欺诈、惩罚诚恳吗?这真是现代文明世界令人费解的事。”

我同意这种看法。在大多数一夫一妻制国家,制度只是一个牌坊,幌子之下藏污纳垢,谎言盛行。很多夫妻互相猜疑,像警察一样互相侦查,争吵和暴力不断。“人类骨子里就流着温和派一夫多妻制的血”,允许多重配偶,就是公开支持人性本能。正大光明的事,一定要暗地里搞,引发诸多弊端,没有必要。我赞成任何减少暴力、制止谎言,维护社会诚信的措施。

话说回来,没有完美的教义。《古兰经》说:“你们可以择娶你们爱悦的女子,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或以你们的女奴为满足。”这隐含了对女性的歧视。伊斯兰教对妇女婚姻、教育等方面的歧视我个人很难接受,在沙特,女性甚至不允许单独驾车,基本人权被彻底漠视。

几百万年来女人的性权利都大于男性(直到新石器时代中期),人类因此崩溃了吗?不分性别人人平等是基本原则。若允许男人多娶,也必定允许女人多嫁。此举有助于婚龄男女平衡。如前所述,我不认为这样做的人会很多,婚姻交叉的情况不会常见。

4, 短期婚外恋不影响离婚财产的分割,也不影响孩子抚养权的裁判。

《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可以取得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重婚的;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这一条相当灵活,因为“同居”“婚外恋”很难定义。一夜情算不算?几夜才算?有证据吗?偷拍合法吗?这样的证据有效吗?

偶尔的出轨,网上有个段子:爱情就像住酒店,可以住小旅馆、快捷酒店或豪华饭店。你家酒店的常客也会偶尔会去别家,不是因为你不好或服务不周到,他只是想尝试不同。很多人在回忆偶尔出轨时说自己是鬼使神差,这是人类本性的体现。惩罚人类本性无异于与自己为敌。

多短算短期?个人观点,连续一个月以下与他人同居均不应影响离婚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的裁判。这有助于减少谎言的蔓延。很多人撒谎的原因之一是怕离婚失去财产或抚养权。排除这个顾虑,很多出轨的人将会据实以告。凡有助于社会诚信的规则都应该支持。

长期婚外同居是少数,容易举证,当事人也很难否认。现在城里兴旺的私家侦探忙着侦查一夜情和短期出轨,当夫妇之间开始互相侦查,这种婚姻还有多少存在的必要?

本条有一个重要的道德推论:已婚者也有恋爱的权利(出轨为正常行为)。但若想长期同居,还请遵守婚姻法则。如果不能制止人们出轨,则必须把出轨视作正常行为,否则普通和善良的人大多数都是骗子。

5,性工作者合法化。

自愿的性行为不对他人构成危害,不论是否涉及金钱,均应合法。禁止成年人自愿做爱,除了促进地下性交易和警界腐败,不会起到任何正面作用。警察应该维护社会治安,而不是抓公民裤裆里你情我愿的事。

荷兰和德国都是性工作者合法化的国家,那里的社会风气要强过中国很多吧?性工作者合法化的国家,各种暴力犯罪都相应减少。提倡合法化但再次强调“自愿”二字,凡组织或强迫他人从事性工作的,必须严惩。

6,允许同性恋者注册结婚。

同性恋不是人类特有,鸽子、黄山猴、黑猩猩等都有此种行为。人类同性恋,除了少数后天转向的,大多数属于遗传性同性恋,源自遗传基因。同性相恋也是人类天性的一种,不能因为是少数就剥夺他们的婚恋权。

同性和双性恋者的比例学界多有争议,我个人认为可能在人口的5%左右。他们自愿相爱,对他人有什么危害呢?人人生而平等,异性恋的一切权利,同性恋也应该享有。



(九)婚姻制度对恋爱的影响

恋爱没有法则,顺其自然,注意安全即可。

如果说婚姻是共产党,恋爱就是共青团。恋爱是婚姻的预备队,但也可以一直预备,不入党。当然,婚姻与家庭的法则,会在潜移默化中对恋爱者形成约束。如果允许多偶制婚姻,短期出轨不影响离婚财产裁判,那就应该默许恋爱中的劈腿。公开和自愿的多偶制,意味着劈腿也要所有当事人知情和自愿。

简而言之,恋爱的根本原则和婚姻对等:不得撒谎,不要谎称自己是一对一的人,背地里却干着偷鸡摸狗的事。在任何时候,撒谎都是不对的,因为这伤害 他人。



(十)我个人的婚姻取向

我一直没有再婚,原因之一是我不赞成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也不能绝对保证我再婚后不会出轨。我忙于写作,暂没时间顾及生孩子,结婚意义不大。我有时难以理解丁克族,不要孩子那结婚干啥?如果对爱情有信心,没有结婚证也没问题;如果没有信心,那张纸也不会让你们爱得多一些。

我理想的婚姻模式是一种有相对固定伴侣的开放式婚姻。比如《存在与虚无》的作者萨特和他的情人波伏娃,他们保持了一生的情侣关系,但又给了对方最大的自由,可以爱他人,但在精神上把对方放在第一位。请注意是第一而不是唯一,并且不得撒谎。我推崇丰富多彩的人生,严格的终生一夫一妻,可能是单调和乏味的。

话说回来,我本人在性方面并不随意,说起来同学们可能不信,我至今没尝试过花钱的性关系,我觉得一个男人要花钱才能买到性,这很悲哀。随着年龄的增长,我越来越看重精神层面。一个人要对我有终极吸引力,她应该是在精神上给予我指引和力量。很遗憾我至今还在追寻。大多数时候我都是一个人孤独地在黑暗中摸索。这篇文章算是我在黑暗中给自己点亮的一根蜡烛。外面很黑,点蜡烛的人多了,就亮了。



(十一)家庭和婚姻制度的未来

我曾经在饭桌上谈到这些建议,有朋友说,太自由了,干脆取消婚姻算了。这是可能的。上海大学刘达临教授说:一夫一妻制并不是人类最后一种婚姻家庭形式,它和私有制、国家和政党一样,都有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但将来以一种什么样的更加合理的形式来处理婚姻、家庭和两性关系,现在很难预测。

未来当然未知,但可以知道的是,人类将比过去更加平等与自由。有同学觉得我的建议有些难以接受,那是因为他们有一种错觉:异性结婚、一夫一妻、建立家庭 等等都是宇宙唯一真理,他们忘记了多样性既是自然的法则也是人类的选择,忘记了自由和平等才是人类的终极追求。

道德上的终生婚姻承诺和法律上普遍的一夫一妻制是一张遮羞布,但它只是一块百孔千疮的破布,违背人之本性,不但没有促进多少社会和谐,反而有损家庭与个人的幸福。更严重的是,这块破布让多数人落入了言而无信的陷阱。四溢的谎言,正在摧毁个人的道德底线,摧毁社会赖以存在的基本法则。所有不甘与谎言为伍的人,都应该反对这种制度,顺应人之本性,构建诚信社会,达成我们真正的自由和幸福。

杨飞,
2014/2/8长沙初稿

2019/9/02略有修改

 

附图:亚洲大陆最南端的恋人,新加坡圣淘沙岛,2006年1月,Canon Pr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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